近日,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毛某等20名在校大學生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系列案。
據公訴機關指控
2021年4月至6月期間,某高校在校學生劉某某為非法獲利,按照身份不明的上線人員指使,組織同學、朋友使用個人真實身份信息,通過某微信小程序進行實名認證及電子簽名完成公司注冊,生成電子營業執照,并按照每個公司電子營業執照3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上線人員。
多所高校的在校學生相互介紹加入,20名被告人先后通過上述方法注冊上千家公司,并將電子營業執照出售。
上線人員使用各被告人注冊的公司實施電信網絡詐騙,造成多名被害人的大量錢財被騙。
公訴機關認為
各被告人利用本人及組織的下線個人身份信息注冊企業后,非法買賣公司營業執照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,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支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,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,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
該系列案將擇期宣判。
山西大學師生、太原師范學院師生、公安干警、人民陪審員代表、媒體記者、被告人親屬等一百余人旁聽了庭審。